道德发展的阶段性及道德冲突

作者:张愿坚      

  [文章摘要]:纵观伦理学史,对道德的研究始终未能超越自身的体系,未能从另一个学科角度进行探究。从政治哲学的角度,以个体和群体的复杂互动关系为核心,可以对作为社会基础的道德问题进行了新的解析。善作为道德的核心概念,是内化于个人自身的符合合群性要求、实践可使个人获取幸福的系列规则。而规则是变化的,据此可以将人类道德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封闭性道德阶段、多元化道德阶段和开放式道德阶段,三个阶段各有其政治学特征。还需要提出生命轮回的观念,希望扩大道德效用边界,消弥人类社会的道德危机和道德冲突,建立一个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关键词]:政治哲学道德善道德发展阶段道德冲突生命轮回

  一个跨入民主进程的社会,必须要认真检视民主矗立其上的基础,即社会道德问题。如果我们希望未来身处其间的是一个可预测性程度很高的社会,是一个个人生活不再受到威胁和侵凌的社会,是一个按照其公民共同自愿遵奉的规则自然运行的社会,那么这个社会的公民就应该是高度自律的,社会的运转和秩序的维护不再依赖于强制。假若公民不再承担其道德责任,自律阙失的地方,强制就会来临,那就悖离了民主精神。因此,民主政体要求广泛而深厚的道德基础,民主只能在肥沃的道德土壤中生长起来。

  道德所探讨的对象从本质上说是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即个体如何行为才能在群体中获得最大程度的幸福,群体如何建构才最有利于个体的发展和生活的幸福。因此,政治哲学视野中的道德研究应同时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群体结构问题,一是个体幸福问题。笔者即试图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社会道德成长、发展的规律进行探究,探讨群体与个体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希望道德的光芒能够驱除人性中的阴暗,和谐我们共有共存的社会与世界。当然,任何对道德的研究都应该从善的概念开始,本文亦是如此。

  一、对善的重新定义

  梳理整个伦理学发展史,可以清晰地看到,对善的概念的界定呈现出截然相反的两种趋势。一种是努力确定善的定义,试图回答“善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善是我们应该做的行为,这是康德的答案;或者,借助于与欲望的关系,将善定义为因对象自身缘故或人自身缘故值得欲求或可能被欲求的东西,这是霍布斯及其以后的答案;西季威克的理解是,善隐含地被设想为达到快乐目的的手段,此外还应当追求其他作为终极实践目的的善,即人的存在的善性或美德,等等。①另一种则将善视为一种无法定义的、不确定的特性,只能呈现为德行或正当行为的分类集合表。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就持这种观点,早期罗素追随了这一印迹,他说:“人们必须强调善的这种不可定义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后果,即关于什么事物存在着、存在过、或将要存在的知识的根据完全不能说明什么事物是善的。”②石里克承认善的基本概念是不可定义的,但能够通过搜集若干组被人们承认为善的行为,指明对每一组都适合的规则或规范,再从这些规范中提炼出更普遍的规范,直至得到最高的、最普遍的规范,那就是善了。③但是,德目表和善目表无法穷尽这些善性的人类行为,我们无法预知人类行为的多样性和社会环境的变动。只有准确的定义或概念,才能避免因无法穷尽这些实际行为而造成的不确定性和歧义,我们必须在确定善的概念上走得更远。

  仍然要从人的“合群性”本能入手来界说善。在人类的生存斗争中,群体成为个体赖以存续的方式,人类由此发展出了群的本能,即所谓的合群性。④合群性本能遂成为道德的前提和内核,个体行为需要满足群体成立的条件,群体应当形成适宜个体生存的结构,而道德的作用就在于建立一个每个个体都能在其中获得发展与幸福的群体。正是这种“合群性”催生了人类的道德情操,因此,所谓善应该这样定义:它是内化于个体自身的符合合群性要求、实践可使个体获得幸福的系列规则。这个定义包含以下涵义:首先,善是一系列规则,是行为选择的根据,并通过个体行为来实现。规则意味着善是变化的,一个时期与另一个时期善的要求肯定存在着差异,而这种差异对人的生活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使人的生活呈现出不同的风貌。其次,善必须内化於人自身中,是内在精神价值的建立过程。这就意味着规则不能与人的本性相对立,否则这种内化过程是痛苦的。第三,合群性意在强调善主要调适群体内部的关系,个人的行为至少处于他人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第四,善是实践的,只能通过自愿的个体行为显示其作用,即善是通过自律来显现的。因此,对于希望生活在一个美好社会中的人类来说,自律是首要和基本的,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行动却要经历复杂而长期的过程。

  二、道德发展的三阶段形态

  善是一套规则系统,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规则当然会发生调适性的变化,而道德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就会呈现出阶段性的特征,道德的发展具有规律性。我们可以用四个结构性概念对道德发展的阶段做出比较准确的描述,它们是:基本价值、发展价值、群体结构特征、效用边界。基本价值是指那些对于任何社会、任何时代的任何个人来说都必须遵从的、永远不能变化的道德价值。它在人类社会中发挥着基础性的结构作用,只要人类还要存续下去就必须遵守它。基本价值主要有两类,一是关于自身欲望和利益的观念,如“克己”、“自由”等观念。二是要求于个人的合群性观念,如“仁”、“信”、“恕”“诚”等观念。基本价值就是所谓的道德底线。发展价值是指那些随着时代的不同或群体结构的变易,会产生相应变化的道德价值。这些价值有些会逐步退出道德评价系统,有些则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发展价值是个体与群体的结合点,是道德价值中可变的部分,它更多地展现了理性的发育过程。群体结构特征是指社会组织结构所呈现的特征,社会权力对道德功能存在着选择性,道德的内容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所决定的。效用边界是指道德作用的群体范围,主要表现在人—己关系上,群体的扩大总是意味着道德范围和道德评价的扩大。从上述四个结构性概念入手分析,人类的道德发展总体上必须跨越三个发展阶段:封闭性道德阶段、多元化道德阶段和开放式道德阶段。

  1、封闭性道德阶段

  基本价值特征:在文明的初创时期,作为道德核心内容的人类基本价值概念全部被提出来,摆在了人类面前。由于权力的强制性和每个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往往破坏了这些价值的内化过程,基本价值的确立始终处于建设与破坏的摇摆状态,无法牢固确立并践行于个体行为之中。

  发展价值特征:处于此一阶段的道德,保留着较多的道德初始时期的禁忌性内容,即我们所谓的传统。人类道德是在以原始巫术文化和宗教戒律文化为核心的禁忌体系中逐步诞生发展的,当等级制首先成为人类社会的结构方式时,二者便紧密结合到一起。原始宗教为等级制提供了神圣的合法性,而等级制则将原始文化和宗教文化作为自身天然的意识形态。这种禁忌性的道德规则以传统的方式在群体中传承,发挥着从内到外的全方位控制作用,深深地介入个人的生活和发展过程。其道德体系以强制服从规范为特点,常常借助于道德之外的手段建立群体认同,即以他律为主。固有的道德规范如此强大,将一切的质疑和踰越排斥在群体之外,突出体现了封闭性特征。在这种道德氛围中,社会情感发育并不成熟,摇摆于压抑所致的冷漠和强烈爆发的极端之间,因而表现了极强的封闭性。任何强烈的情感都是封闭的,对人都存在伤害,包括爱。这些道德观念至今支配着我们的认知和行为,比如根深蒂固的“报仇”观念,实质上就是氏族或部落之间的“血酬定律”的现代版,血仇必须要用血来还,暴力也要用相同的暴力来奉还,导致当代社会群体仍然冲突不已。比如“孝”的禁忌观念,在父母服丧期间,子女不可寻欢作乐,尤其是性的乐趣。与等级制相结合的道德的最大悖论在于,对他人的利益的最大侵占被认为是正当的,侵占者心安理得,但道德认同产生了严重的危机。

  群体结构特征:此阶段社会群体处于绝对权力控制之下,⑤社会组织呈现出以同质复制的形式围绕中心不断向外增生的结构,可以形象化地将它命名为花椰菜式结构,特征是从一个总根上衍生出许多独立的支茎,它们依赖总根而生,相互之间并不关涉;表面是一个整体,实质上却是分离的。这种结构以资源垄断为核心,以等级制为经线,以各类资源为纬线,形成一个个对应的垂直管理的组织。每一个组织都是一类资源的垄断性管理者,都以同样的行为维护着自身的垄断地位,追求着自身的最大利益。在这种群体结构中,个人的心理主调是无所不在的“争”,争地位,争利益,过度的竞争弱化了道德的情感,形成对以强博弱的认同和对暴力手段的肯定。人为了自身利益采取着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大大激发了人性中丑恶阴暗的因素,败坏了人类对美好情怀的涵养,同时也破坏了生活本身。

  效用边界:利益之争导致了个体思维的二分状态,周围世界仅由我--你(他)构成;这种极端的二分化,造成了人、己之间的对立。在个人的观念中,并没有公共概念或空间,所谓公共的要么是自己的,要么是别人的,都是“我”可以想方设法地占取的对象,道德只对别人具有约束效用。随着道德适用范围的扩展,由氏族到部落联盟,到民族,到国家,民族主义开始发展,乡土人情观念盛行。民族主义的主要作用是实现了更大范围的凝聚,但缺点是容易导致更具规模的破坏性冲突。种族主义则是民族主义的极端表现形式。

  2、多元化道德阶段

  基本价值特征:此阶段的道德要经历一段基本价值重新确立的过程,以修复前一阶段对基本价值的破坏。社会发展以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渴望所产生的压力使得基本价值得以逐步恢复,自律因为有了坚持的环境而成为个人行为的一般惯性。在此基础上,人们对道德的关注逐步从基本价值转移到发展价值的探索上。

  发展价值特征:在新思潮和新要求的反复冲刷下,禁忌性道德体系出现松动,为新的道德内容的生长挪出了越来越大的空间。理性的价值得到确认,权力受到多方面的限制,道德不再是权力的婢女,开始按照自身的人性基础自然生长。新思潮与新文化总是从重新发现和张扬人性发端的,当我们认真反思个体本身时,我们总会惊讶地发现人的生命本质是一致的,相同的欲望和需求,同样的希望和要求,而社会让人自处于不同的等级,这合理吗?由此,平等终于浮出了道德诉求的表面。在此一阶段,平等和自由成为道德努力建立的核心价值,并以此为基础改变着道德的内容。平等意味着社会中的每个人服从同一规则而不存在例外,自由则要求限制传统道德的强大束缚而给予个人充分的无预设自主选择,这要求道德体系更加宽容。个性的张扬与传统的保守同时并存,一种体系不会排斥另一种体系的生长,价值呈现出多元性。平等的前提在于对规则的同样遵守,自由则要求规则必须以人性的逐步解放为基础。这些观念结合在一起对社会发出的要求,就是这个社会必须是公正或正义的,这是此阶段善的最高价值。它要求社会除平等之外,更重要的是不能凭藉强力(无论是组织化的还是个人的)制造强弱差异,并据此划分利益。它要求不再存在人为的挤压和弱化现象,先天的弱势能够得到补偿。它不仅要求规则的公正性,而且要求规则有利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幸福生活。

  群体结构特征:此阶段群体结构的主要特征是科层制(官僚制)的发展。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论述,它是这样一种机构:建立在以理性为基础的章程或法规之上,并受规则约束;应该在明确的权限内运作,划定可能允许的强制手段和使用强制手段的前提条件;实行职务等级制;行政管理班子同行政管理物资和生产物资完全分开,个人不得把职位占为己有;其官员根据契约受命,即建立在自由选择的基础上,仅在事务上服从官职的义务。科层制与我所谓的花椰菜式的结构最主要的不同是,从管理目的上说,科层制是适应工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效率要求产生的;从管理基础来说,科层制依据规则或法律,而不是个人;从管理手段上看,其管理方法与利益完全分离;从管理效果上看,其管理是可预测的。这种结构不存在憎恨和激情,也没有爱和狂热,使得社会等级拉平,排除了由于对利益和权力的占有而掌权的等级统治者。⑥当然这种群体结构特征并未消除争或者竞争现象,只是逐渐由个人之间的利益之争过渡为组织间的利益竞争,过渡竞争仍然伤害着人的生活和道德情感。⑦

  效用边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我们看待周围世界的模式变为三分的:即“我-你(他)-我们”的结构,“我们”意味着一种公共概念的诞生。人、己不再是对立的,我们有着共同的东西,需要遵奉维系这种共同性所要求的行为准则。这种公共观念将逐步成长起来并不断扩大范围,拓展着道德效用边界,最终将跨越民族主义、种族主义这些狭隘而有害的藩篱。

  3、开放式道德阶段

  基本价值特征:以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为核心,以人的解放为根本目的,在不断对传统道德的回归和重新诠释中生发出新的道德观念。人们更加注重发展价值,道德遂成为社会制度和社会前进的最坚实基础。

  发展价值特征:在漫长时期内主宰人类道德内容的禁忌性规则失去了其原初的效用,只具有传统性的象征意义,禁忌性道德体系彻底衰落。伴随着人类对自身人性的深刻认识和理解,从前被视为“恶”的一些行为、品质进入了人们可接受的范围内。人们对“恶”的认识更宽泛,更有包容性。道德不再成为对人的框定性评价,没有任何被视为异端的价值体系。道德表现出了典型的开放特性,各种主张和理想共存于共同体内,相互补充,丰富着人类文明的内容。个人自由的道德探索持续地为人类的命运把握着正确的方向,提升着人类的精神境界。道德的开放性激发了个人生活的多样特性,个人生活的选择敞开了无数的可能性,生活可以随着想像力向更加广阔的方向拓展,个人自由得到前所未有的充分发展,换句话说,生活更加宜人了。正是选择的多样性,保证人类寻找幸福的途径始终保持在正确的方向上,不会因为只有一种选择,而这种选择恰恰是灾难性的,最终把我们带向深渊。总之,道德的开放性在于,对道德活动的探索和实践过程就表现了道德本身,社会总体上成为了道德的社会。

  群体结构特征:权力组织受到广泛的弱化,社会中生长着为数众多的非权力组织,这些组织平等而活跃地结构并推动着社会。组织的形式多种多样,众多组织跨越国界发展成为全球性的,积极参与着全球事务。国家作为个人身份的认同感逐渐模糊,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不再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根本和借口。

  效用边界:道德效用边界扩大为整个人类,甚至超越了人类本身。人们不再由于“你”“我”的对立而制造排斥和冲突,人群之间不再发生严酷的暴力,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等狭隘的观念最终在人类的理性认知中消亡。效用边界的扩大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它需要我们通过一切可能的机制更加紧密地联结起来,它需要人类克服自身固有的狭隘和偏执,从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等坚硬的外壳中蜕化出来,建立起宽容的价值和彻底的平等观念。

  从以上分析可见,基本价值是社会道德的基础,只有建立在厚实的基本价值之上,道德才能拥有维系群体生活的力量;发展价值是道德中最活跃的部分,正是它逐步发展壮大的变化过程推动了群体结构的变革和效用边界的扩大;而效用边界的扩大则使得道德最终贯通了人类的血脉,使人类紧紧地联结成一个整体。

  道德发展的总趋势可以作如是描述,但道德的发展从来不是一条直线,其中有回潮,甚至有倒退,造成社会的巨大动荡,这取决于个人和团体对利益的选择和态度。

  三、道德冲突与道德危机

  无论是危机还是冲突,都是由道德的差异造成的,只不过差异的主体或者为个体,或者为群体。本文所谓的道德危机是指群体内部个体道德的衰减现象,是由于基本价值的崩溃所致。所谓的道德冲突主要指群体之间由于道德认知差异而触发的对立现象,系由处于不同道德发展阶段的群体其发展价值无法耦合所致。这是人类经常面对的道德困境。道德危机的主要根源在于:

  1、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损害了道德的基本价值。对利益的追求是人的生存本能,本无可厚非。但是当利益的最大化成为生存的主要目标时,就对道德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首先是致使人的资源化程度加深,他人仅仅成为我们实现利益的手段,每个人只想从群体中获取更多利益,且只考虑占有而抛弃了作为群体一分子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我们周围许多人的现实行为。这从根本上伤害了人与人之间本应具有的正常情感,人类迷失了本性,群体失去了自身基础--信任,我们不得不身处于对个体没有发展助益的群体关系之中,没有信任联合的生活是一种灾难。其次是社会无法建立有效的规则。对于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和组织来说,他不会遵守限制性的规则。如果可能,他会全力突破规则,或者使规则有利于自身,代价是社会正义无法实现。三是对利益最大化的纯粹追求,使人们专注于直接利益的实现,而忽视了对个人幸福来说至关重要的间接利益。间接利益的丧失埋葬了人们的公共观念,湮灭了公共精神,这也是我们这个社会公共道德欠缺的根本原因。利益其实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可以直接占有和支配的个人财富,另一部分则来源于共同体满足个体生活要求或帮助个体达成其生活目标的程度,这部分利益须由共同体中的每个人让渡部分直接利益来构成。而我们的社会正在发生的却是以损坏间接利益为代价攫取直接利益的现象,最终的结果是当间接利益萎缩时直接利益并没有给个人带来预期的幸福。比如,对自然的肆意破坏就发生在我们眼前,它将对我们的生活造成永久的损害。永远要记住,在人类社会中从来不存在所谓的最大利益,利益最大化只意味着对他人的侵害,而最后的受害者恰恰是自己。应该树立利益均衡的观念,只有是相对的,才是最佳的。

  2、权力的绝对化趋向窒息了道德的发展价值。在人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权力始终维护着绝对化的趋向,尤其是当权力与利益直接相关时。出于维护权力的需要,人类演绎出了高超的权术。权术的精髓即是欺骗,神权政治就是这种例子。一代代的统治者共同编造出权力神授的谎言,这些欺骗性的幻像使得权力阶层极力鼓吹的道德诸价值一次次处于干瘪可笑的状态。同时,身处权力结构不同等级的个人,其自然情感往往被不同层次的利益分配差异破坏掉,社会个体置身于期望和失落的矛盾状态中,联系到个人在群体中所受到的尊重程度,糟糕的社会感觉诱发了糟糕的情感。于是,在权力绝对化过程中,多样性与变动性最终消失于道德的发展价值之中。在人类的幸福感觉被这种结构破坏殆尽时,道德向更高阶段上升的脚步不得不停滞下来。结果是权力失去了道德的支撑,而道德也无法自由地攀升,这就是道德与权力的悖论,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阻止这种绝对化趋向,对权力进行广泛的限制。

  走出周围乱象纷呈的生活,动荡不安的世界则迫使我们面对道德冲突的问题。从“9·11”事件到伊拉克战争,恐怖主义、教派冲突日趋酷烈,而十多年前塞缪尔·亨廷顿提出的“文明的冲突”理论陡然流行起来,人们都在惊呼“文明的冲突”。由于文明这个词过于宽泛和歧义,很难进行确切的定义,亨廷顿也只是泛泛而谈:“文明是对人最高的文化归类,是人们文化认同的最广范围,人类以此与其他物种相区别。文明既根据一些共同的客观因素来界定,如语言、历史、宗教、习俗、体制,也根据人们主观的自我认同来界定。”⑧那么,到底怎么界定呢?大概语言和宗教是其主要特征。亨廷顿认为文明之所以冲突,是由于:1、文明内外行为的差别,包括对其他文化群体的优越感、恐惧和不信任,交流的困难,总体上不了解其他文化群体等;2、将自己的价值、文化和体制强加于另一个集团;3、植根于人性的冲突普遍性表现于文明的对立上。令人怀疑的是,差别并不非要导致冲突,而随着文明的进步人类本应该更加理性和宽容,文明怎么会制造冲突?为什么一种文明要将自己的价值、文化、体制强加于另一种文明呢?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文明的冲突”这种理论的肤浅。我认为,文明的冲突实质上是道德的冲突,是处于不同道德发展阶段的道德发展价值之间的冲突,这样解释更加本质一些。处于封闭性道德阶段的群体始终积聚着强烈的封闭性情感,非理性的狂热情绪往往使人漠视生命,走向对暴力方式合理性的认同。这与多元化道德阶段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存在着根本的对立,这是彼此难以理解的。而以强制性的方式解决道德认同问题,忽视其社会发展的基础,只能导致混乱和不满,反抗和冲突于是愈演愈烈,这才是文明冲突的本质。厘清这一点很重要,否则我们又将面临以武力为手段强制建立民主价值的灾难。根本的办法只能寄希望于道德效用边界的扩大,通过更全面紧密的接触,培植民主价值赖以成长的土壤。

  四、效用边界的扩大--生命轮回观

  首先说明的是,本文“轮回”一词绝不包含任何宗教意义。之所以借用“生命轮回”这个概念,主要想强调:人与人、生命与生命、生命与环境始终是一个共生共存、血脉沟通的自足整体。道德危机和道德冲突现实地威胁着我们的生活,甚至我们的生命,理想的解决办法就是致力于扩大道德效用边界。那么,其边界的终极在哪里?问题的答案即是提出“生命轮回”观的全部意义。

  生命轮回观从四个方面整合了我们的道德观念:一是道德的时间域。人是历史的,生命始终处于时间的循环往复之中,道德因而不能仅是当下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相继连接。不检视过去,道德缺乏人性的深度;不考虑未来,道德将走向对自身的否定。二是道德的空间域。所有的生命形式同处一个空间,相互依赖并依赖环境生存。个人与个人、生命与生命、生命与环境血脉相连,任何一个环节或者生命个体的败坏都会使生命整体质量下降,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将成为共同的灾难。三是生命一体观。生命的基本存在方式是能量的交换,能量从一个生命个体流向另一个生命个体,从一种生命形式流向另一种生命形式,生命因此成为一个相互联通的整体。它从周围环境汲取能量,最终复归于环境,周而复始,生生不息,汇成一股浩浩荡荡、循环不息的生命潮流。四是星球视野。我们共有一个星球,未来的我们面临的将不再是国与国或者种族与种族的问题,而是亟待解决的全球或者星际问题,我们唯有融为一体共同面对。当我们确立了对生命轮回观念的认同,我们的道德效用边界将呈现出崭新的四维结构:我--你(他)--我们--星球,道德的终极效用边界自然会扩大到整个人类,甚至世界本身。

  “生命轮回”观提供给我们的启示是:人类可以认为自己是地球的主宰者,但本质上仅仅是宇宙生命形式的一部分,道德的终极边界惟有扩大到生命的整体才是完善的。有可能这个概念并不能完全准确地表达这些复杂的含义,但却勾画出了主要轮廓,它必须成为我们道德情感和道德法则的基础,最终也将只能是人类道德的终极归宿。

注释:

  ①亨利·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第132-13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②伯特兰·罗素《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第189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③石里克《伦理学问题》,第2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④参阅张愿坚《社会权力的构成及其阶段演进特征》,刊于《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⑤参阅张愿坚《社会权力的构成及其阶段演进特征》,刊于《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⑥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第242-25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⑦参阅张愿坚《合作民主制论》,刊于《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⑧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26页,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刊于《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