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
重点建设学科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院政字[2001]132号
为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尽快形成具有学术优势和学术特色的学科群,为申报硕士点、博士点和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建设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特设立院立重点建设学科(以下简称重点学科)。
一.重点学科的申报与评选
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重点学科原则上从基本符合硕士点基本要求的学科中择优选定。基本选定条件是:
1、具有学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方向意义重大,并已初步形成2个以上相对稳定、居省内先进水平的研究方向,其中至少在1个研究领域或1个研究方向上处于本学科发展前沿,形成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居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较强的相关学科相配合,有组织发挥跨学科合作研究的优势。
2、具有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学术梯队,各层次人员配备齐全。其中应有本单位4名以上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副教授(至少包含1名年龄不超过60岁的教授),具有省级骨干教师,具有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管理能力强,主持完成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学术带头人;整体队伍中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3、已有良好的教学基础,教学成绩突出,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具体计划与思路,具备为硕士研究生开设高水平课程的能力与条件。近五年来承担或完成有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4、科研成果显著,学术影响较大。近五年来已发表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与学术专著,其中至少有3篇以上1A级学术论文,至少有3篇以上被国内外权威文摘期刊收录;获得多项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目前承担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及横向联合课题,获得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5、有一定的科研实验设备与图书资料基础,能够满足教学科研特别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需要。实验设备齐全,管理制度健全,通过省级实验室管理评估。资料室建设完备,图书资料丰富。
6、已取得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讲座,积极主办承担全国或全省有关学术会议,积极开展校内外教学与科研合作。
第二条.重点学科点一般从二级学科中产生,选定的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第三条.重点学科采取学科点申报(原则上以一个教研室为主体)、主管单位推荐、校外专家评审、院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的办法择优确定。申报评选的基本程序是:
1.有关学科按要求填写《太原师范学院重点建设学科专业评审书》、《重点建设学科点建设发展规划论证报告》,连同有关教学、科研成果的附件,一式五份,按规定时间报院科研处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
2.有关申报材料由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校外有关专家初评、筛选。
3.初评合格的学科,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评审,无记名投票,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方为通过。
4.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学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正式立项。
5.获得立项的学科,由科研处下发立项通知,并负责与有关部门签订《太原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重点学科的评选工作一般两年进行一次,实行滚动式评选,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对已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或已列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点的学科,可不经评审直接立项。
第五条.为了集中力量,发挥优势,搞好学科建设,原则上每系部每次只可申报一个重点学科点。但为了形成学科群优势,对已经具有重点学科的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同时申报两个相关的重点学科点,申报的两个学科专业方向不可重复,学科带头人不可重复,人员组成重复率不可高于20%,申报依据的主要成果材料不能重复。
二.重点学科的管理
第六条.重点学科点的建设要紧密围绕国家关于申报硕士点的基本要求及省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要求进行,各学科点要对照要求,找准差距,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现状加紧建设,着重抓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1.制定好学科规划。兼顾近期与远期,选准本学科点的主要发展方向,找准学科的突破点和创新点,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努力形成与发展自身的特色。
2.抓好学科梯队建设。主要是后继学术带头人的培养造就,队伍结构与素质的改善提高和思想作风建设。要通过调入、外聘、合作等多种途径吸引人才,造就一个以本学科力量为主,其他学科积极配合、协同攻关的科研实体,造就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层次结构较为合理,能够团结合作、富有活力和创新开拓精神的学科梯队。
3.抓好实验室、科研基地建设。要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财力、物力的可能,加大实验室建设的力度。制定、落实好实验室建设规划,制定、落实好实验室管理制度,创造一个工作环境良好、技术装备优良、技术队伍精干的实验基地,面向校内、校外开放工作,为开展重大科学研究以及硕士生的教学、科研工作奠定基础。
4.搞好资料室建设。各重点建设学科要根据教学与科研需要,抓好图书资料的建设工作,与学科建设相关的一切专业资料、图书、期刊要订足购全。
5.搞好科学研究。要围绕学科发展目标设定一系列的科研课题,开展有主题、有层次的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科研质量,争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积极开展横向联合攻关,争取充足的科研经费。
6.搞好学术交流。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讲座活动,积极主办承担全国或全省有关学术会议,不断扩大学术影响,提高学术地位。
第七条.学院设立重点学科专项经费,每学科点每次资助10万元人民币;已列入省重点学科点的,按省、校1:1的比例匹配;已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每次资助20万元人民币。经费分年度拨款,年终结转,节余留用。
第八条.重点学科经费由院科研处及各有关部门共同管理,院财务监管,归口各系部,按学科点分别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第九条.经费开支范围限于本学科点教学、科研直接急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出版科学专著,购置急需的图书资料,硕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费用。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归学院所有。
第十条.重点学科采取院系两级管理制,有关系部负责重点学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将重点学科的工作做为重中之重的工程来抓,要做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要为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提供较好的工作环境,要指导帮助重点学科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要把好经费使用关,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促进重点学科点建设与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院科研处下设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重点学科的评估检查工作;重点学科的工作检查以《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为准,每学期定期检查一次,每年度召开一次重点学科工作会,重点检查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对建设工作成效大、建设成绩突出的学科点,学院要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申报硕士点或申报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对建设计划落实不力、经费使用不当的学科点,科研处可随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研究,中止其资助。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院科研处。
200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