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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 来源: 】 【 发布时间:2008-05-16 】 【 字体:

太原师范学院

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院政字[2005]5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支素质优良、业务水平高,学科梯队合理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带头作用,推动和促进我院学科建设上水平,创特色,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一、选拔和培养的目标
太原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的目标是:使培养对象成为思想品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作风严谨、能够跟踪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且能够组织和推动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二、选拔原则
1、院级以上重点学科按整合确定的方向推荐首席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原则上每个研究方向为1人。
2、非院级重点学科原则上推荐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1-2人,进行培养。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献身精神和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治学严谨,富有进取精神和创新能力,安心本院工作,愿为我院学科建设贡献力量;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风严谨,为人师表;科研成果突出,群体意识强,学术作风民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
2、具体要求 
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学术组织协调能力,在教学方面,主讲相关专业课程,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并具备下列两项基本要求:
1)近5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以我院为署名单位发表本学科有影响的属同一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国级论文3篇以上,或有2篇被国内外有关权威文载期刊载录。
2)近5年,在国家级出版社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专著或统编教材1部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文科15万字以上、理科10万字以上)。
3)近5年,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国家级课题前2);或主持完成1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以到达学院财务经费数为准)1项以上,取得了较好的项目成果。
4)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持有获奖证书,前3名;或获得过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奖项,前3名。
 
四、选拔办法
1、个人申报:依据选拔条件由本人向所在系(所)提出申请。
2、各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初评后,填写《太原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报院科研处。
3、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
4、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聘任。
5、学院每二年选拔一批学科带头人,要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择优推荐,宁缺忽滥”的原则。
 
五、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及任务
学科带头人任期为3年。在任期内带领学科人员加强学科建设,准确把握学科研究方向,立足学科发展的前沿,不断研究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培养出一批高质量的中青年人才,同时使自己在本学科更具声望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1、按院系总体部署负责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学术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等。
2、指导好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积极为本专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参与本专业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教学改革,力争使本学科在省内外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3、密切关注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研究本专业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情况围绕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选择一些具有前瞻性或有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重大科研课题,培养期内至少主持完成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大型横向科研项目。
4、指导本学科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带领本学科人员主编(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或出版有价值的学术专著,并要发表一定数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组织本专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会,组织参加校外有关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协助安排接待有关国内外专家讲学。
4、积极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培养出新的学术带头人,为本学科的长远发展蓄积后备力量,保持发展的后劲。
 
六、培养、保障措施
1、各系()所要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各系()所要根据学院提出的培养要求,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求,提供可能的工作条件,负责管理学科带头人的日常科研工作。
3、学科带头人在承担科研课题,参加学术会议、出版学术著作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4、科研处负责建立学科带头人学术档案,宣传带头人学术事迹,组织核查学科带头人的科研工作及奖励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
 
七、考核与评估
按照学科带头人制定的目标及任务进行相应的考核。
1、学科带头人要珍惜荣誉,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严格履行职责,确定目标,圆满完成任务。
2、学科带头人要自觉接受考评、考核,学校将根据学科带头人的具体表现,按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3、学科带头人写出年度工作报告,将当年主要教学情况、教学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科研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附上,由学院认定。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可取消资格。
4、考核基本要求:
(1)学科带头人作为课题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3年内带领本学科人员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学科带头人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带领本学科人员,出版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1部或教材1部。
(3)学科带头人每年至少做1次学术报告。
5、学科带头人实行滚动的评估制度,每二年重新评审一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3)科研方面二年期间成绩平平,主观努力不够者。
(4)本职工作完成较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和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八、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的管理以学科管理为主,学科带头人与学院签订目标责任书。学院实行滚动考核,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专款专用,其管理由学院和科研处共同负责。经费的适用范围是:
1、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包括会务费、前期准备所需资料费、差旅费;
2、发表论文及出版专著补助;
3、从事科研必要的图书、资料费用,复印费、翻译费;
4、申报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启动费用;
5、与所在学科建设有关的其他支出。
学科带头人的经费不得挪作他用,经费下达后,由科研处通知财务处立户建帐,经费的支出由科研处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学科带头人在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中,应及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院科研处。
                                            
 
太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05.3.1
添加时间:2008-05-16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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